根据媒体报导,苹果与Google双方有个非官方协议,至少在Google执行长Eric Schmidt任内,双方都不会互相挖角对方的员工。
TechCrunch报导指出,苹果与Google并没有任何黑纸白字的协议,双方员工也都可自行向对方公司求职转换工作,只是公司不会主动去向对方的员工挖角。
目前不清楚Eric Schmidt卸任苹果董事成员后,此一口头协议是否依然持续有效。
华盛顿邮报六月时曾报导,美国司法部已经开始进行调查,瞭解科技产业(包括苹果与Google)是否有针对员工聘僱做了某种程度的协商,这会有违反托拉斯法令。
科技厂商对于自家人才的保护可说不遗馀力,底如2005年Google从微软挖走李开复时,微软就一状告上法院。双方后来和解。IBM也曾向法院提出告诉,要求禁止自家员工David Johnson(时任併购部门主管)前往戴尔任职。去年IBM又控告员工Mark Papermaster,避免他跳槽至苹果。此事后来也达成和解,Papermaster终于还是去了苹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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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链接: http://googlelabs.us/2009/08/10/apple-google-agreed-not-to-poach-workers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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